「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From: Hak-khiam TiuN
Date: 2016-01-22 22:07:35
會當考慮提出”台語語言發展法“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日期:104-11-2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原民會表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屬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已產生嚴重流失現象。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權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及發展,該會經參照各國語言權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的內涵及趨勢,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第3項規定,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會議審議及諮詢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事項。(草案第4條)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及保存原住民族 語料,定期辦理語言使用狀況及使用能力調查,訂定語言復振政策,並針對屬瀕危之語言予以優先扶助。(草案第5條至第7條) 三、原住民族地區之大眾運輸工具、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應增加當地原住民族語言播音;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公共設施之政府管理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語言及傳統名稱之標示。(草案第8條及第9條) 四、原住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原住民 族語言陳述意見。(草案第10條) 五、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獎勵原住民族語言學術研究,並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學程及設立相關院、系、所或學位學程;國民基本教育應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供原住民學生修習。(草案第12條及第13條)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機會,並開設原住民族語言學習課程供民眾修習。(草案第14條及第15條) 七、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培育師資、語言教材、資料蒐集、著作出版與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草案第16條至第19條)
在 2016年1月22日 下午10:04,Hak-khiam TiuN 寫道: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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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布於2007年2月2日,為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新定語言政策的立法規範。該草案共有十二條,將於立法院通過後,成為《國家語言發展法》,並同時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語言政策母法,而該草案的擬定單位則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源起[編輯]
該草案立法精神,根源於1983年,由中華民國政府研擬制定之《語文法》(草案),當時擬定機關為教育部。不過因為台灣社會對該語文法忽略原住民族語言等立法精神頗為反彈,遂未繼續研訂。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台灣原住民語言列為「即將瀕臨」母語,教育部再蒐集國外相關資料,重新整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語言公平法》及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草擬之《語言文字基本法》(以上三法均為草案),重新擬具《語言平等法》草案,並尋求立法經過。
2003年,《語言平等法草案》主政單位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律條文從規範母語運用轉為「文化保存」及國家語言發展為主軸,歷經中央政府跨部會研議後,重點涵蓋至國家語言之定義、主管機關、權利、保護與發展。另外該法律則強調尊重各語言之多元性、平等發展及傳承延續。
條文內容[編輯]
為尊重及保障國民平等使用語言之權利,促進多元文化成長,豐富國家之文化資產,特制定本法。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語言及手語。 國民有權使用各種國家語言,不應遭受不公平之排斥或限制。 政府規劃及推動語言發展,應包容及尊重語言之多樣性。 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之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語言,應訂定復振計畫,積極鼓勵進行語言復育、傳承、記錄,並定期追蹤考核成效。 國民有權使用各種國家語言進行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其他各種形式之媒體傳播。為增進各種國家語言之傳播,政府應獎勵廣播電視事業製播各種國家語言相關節目。前項獎勵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定之。 政府應獎勵各級學校提供學習課程,傳承國家語言,並提供其相關歷史文化,以促進族群間語言溝通及文化交流。 國民享有使用國家語言接受政府服務及利用公共資源之權利。為確保前項國民權利,政府機關(構)應提供播音、諮詢、通譯、會議口譯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以提供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等相關事項運用。 政府對辦理國家語言學習課程之組織或團體,得給與適當之補助。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在 2016年1月22日 下午8:18,Hak-khiam TiuN 寫道:
Tak-ke好:
台語推sak,咱只要有台灣語言復興的訴求,kah列出重要的發展方向著會當, 細節、做法、策略會當互政府的官僚去做: 世界各國有真濟語言推展的策略,附加檔案是Language Strategie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atalan的例值得參考,in著政府要求加泰羅尼亞語社設計語言普及化的計畫。 4.11. The Catalan government formally requested that the newly founded Consell Social de la Llengua Catalana help in 1991 to design a general strategic plan for the language, defined as a General Language Normalisation Plan.
我的想法是會當爭取法制化,修改2003年語言平等法(A-Bian的證件)推動立法,chit-ma立法院已經過半,通過機會大。 另外著是提出台語推展計畫,親像火炬計畫,客家語言計畫,按呢爭取經費推展台語。
103年度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中程個案計畫 計畫評核報告 壹、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中程個案計畫 計畫期程101/3/1~103/12/31 計畫總經費466,996(千元) 全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60,000(千元) 年度目標本年度預定進度目標:100% ;本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60,000千元 本計畫期能提供全國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整之文教生活輔導機制與單一窗口的全方位服務,使其能於臺灣穩定生活與長期發展,更希望培養民眾對國際多元文化之了解、尊重與國際文教交流之參與推動,同時,也為建立社會和諧共榮、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多元文化理解並促進健康幸福家庭的目標而努力,以營造繁榮公義的社會、建立永續幸福的家園,並與全球國際接軌發展。 年度工作摘要一、內政部與相關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推動重點工作要項: 1.成立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區域諮詢小組 2.建構區域輔導及各類合作夥伴網絡 3.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專案業務費用 4.辦理幸福火炬行動關懷列車-多元文化幸福生活講座 5.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宣導及業務推廣 6.火炬計畫成果研討、表揚績優人員及機關學校 7.辦理新住民幸福家庭生活影片甄選 8.辦理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 9.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0.編製火炬計畫工作實錄 11.辦理新住民母語競賽 12.印製多語多元文化繪本 13.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14.辦理新住民二代子女培力計畫 二、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工作要項內容: 1.辦理校內新住民火炬計畫推動工作坊及執行成果冊 2.辦理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 3.新住民母語學習 4.遴聘臨時酬勞人員 5.其他創意作為(如多元文化週、故事媽媽團、親子服務學習營隊、課程或宣導活動、技藝學習等) 6.辦理新住民火炬行動關懷服務列車—多元文化幸福講座 7.辦理新住民輔導志工培訓 8.新住民幸福家庭親子生活體驗營 9.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活動 10.新住民家庭創意家譜競賽 11.新住民多元文化美食競賽 計畫類別社會發展 管制級別部會管制 主管機關內政部 主辦機關(單位)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共同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2016-01-22 19:58 GMT+08:00 Babuza :
Kámsiā!
On Fri, Jan 22, 2016 at 7:29 PM Hak-khiam TiuN wrote:
COMHAIRLE NAN EILEAN SIAR GAELIC LANGUAGE PLAN 2013-17
http://www.cne-siar.gov.uk/sgioba/documents/languageplan/plan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