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oan-oe cho koaN-oe 台灣話做官話
Tai-oan-oe cho koaN-oe 台灣話做官話
From: Hak-khiam TiuN
Date: 2011-12-23 10:51:41
Tak-ke ho:Chit pai soan-ki Sou Ka-choan u the-chhut Tai-oan gi-gian chiaN-cho Kok-ka gi-gian e chu-tiuN, tioh-si chu-tiuN Tai-oan-oe chiaN-cho koaN-oe. Goa bat sia koe "邁向多元化的台灣國家語言政策﹕從語言歧視到語言人權" lai-te e kian-lun u kong-tioh jiok-se gi-gian te-ui kui-hoe e"本文嘗試從語言人權的觀點,討論如何結合語言人權與語言地位規劃,以促進弱勢語言的復振。本文論證了弱勢語言官方地位的重要性及可行性,並論及語言權利是爭取來的,不會憑空飛來。在地位規劃方面,本文比較領土原則及身份權原則對弱勢語言的適用性,並提供各國的實踐經驗,作為台灣弱勢語言地位規劃的參考。 最後,本文想對台灣弱勢語言的地位規劃提出幾點建議﹕ 1.政府應當改變過去“放手不管”的政策,轉向“插手管理”台灣的語言資源與語言權利,積極的促成人民語言權利的立法保障。 2.政府應當把弱勢語言視為重要的國家資產及人民的基本人權,根據族群平等的原則,賦予弱勢語言生存發展所需的語言權,立法加以保護和推廣。 3.政府應根據各語言平等合法的原則,立法承認“福、客、華、原住民語文為合法的官方語文”(鄭良偉 1996:35)。 4.弱勢族群應該團結一致,積極採取行動,共同追求語言權利的法制化。 5.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族群語言分布、使用、態度調查作為規劃雙語政策的基礎。 6.採用融和領土原則和身分權原則的非對稱原則 (Reid 1993; Boran 2001)。 政府給予弱勢族群特別的地位,在弱勢族群聚集的區域可依領土原則劃為語區,在該語區完全排除身分權原則,而整個臺灣社會則可以追求官方的雙語政策,在非少數族群語區之外,如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族群人口應當根據身分權原則提供適當的服務。 7.應將Holo台語與台灣華語共同列為通行語。這兩種語言在台灣的使用人口皆超過80﹪以上,根據語言人權的觀點,人民不但有學習、使用母語的權利,也有學習、使用社會共通語的權利(Skutnabb-Kangas 2000)。當然,推行通行語時,不能重蹈獨尊國語的錯誤,需要多元承認,在憲法及相關法令保障賦予少數語言和多數語言平等的地位。"Teng-bin sia-liau u khah-tng, goa siuN na beh cho un-tong bok-phiau ai kan-tan chheng-chho, chit-ku-oe, "Tai-oan-oe cho koaN-oe". Choe-kin ma u lang the-chhut "成立閩南(Holo)語族委員會,搶救台灣語言文化" e chu-tiuN, chhiaN chham-kho i-ha: 連署書(修正版2011/12/13)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O9fYMZwQkTi57w3dfk0PwCWMaAUEUAKlmhpO67Nmz8k/edit?pli=1一、比照原住民和客家,建立閩南(Holo)語族基本法。 二、比照原住民委員會和客家委員會,成立閩南(Holo)語族委員會。 三、比照原住民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設立閩南(Holo)語電視臺。 四、本土語言教育應自幼稚園起開始實施,延續社區母語文化。幼兒教育的教學媒體語言應以本土語言為主,華語教學時間不得超過本土語言。 五、小學本土語言課程不得少於每週三節課,中學本土語言課程時間不得少於二節課,且應增加本土史地、文化課程,並需以本土語言作為唯一教學媒介。 六、比照客家學術研究單位,至少在於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東華大學等一流國立大學各設立一個台灣閩南(Holo)語族文化學院。Hak-kh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