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g-chheng] BCH chiam-tui kap goa pun-lang e sou-siong cho bo sit-chai e kong-ko

From: Kei TADA
Date: 2016-10-17 20:26:23

Pun-lang khah-cha ti chia tho-lun Lim Chi-seng chip-thoan e tai-chi. Choe-kin in hoat-piau 1-hun kong-ko ou-peh kong. Sou-i goa beh kai-soeh su-sit hou Tai-bun-kai e peng-iu liau-kai. --- 澄清 本人看到「20161016台灣民政府 新聞公告」(http://usmgtcgov.tw/forum/topics/2016-10-16)參雜不實宣傳,在此澄清,並呼籲不要被騙: (1)林志昇先生以及林梓安女士委託德永信一律師提出兩起民事訴訟向本人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以及各一億日圓之賠償,屬於事實。 (2)林梓安女士發起訴訟時,曾向法院繳納32萬日圓之裁判費。林志昇先生所繳納之裁判費也同樣。 (3)事實是東京地方法院未認定刊登道歉啟事之必要,但認定本人有些描述舉證不夠而判本人需支付10萬日圓給林梓安女士以及支付30萬日圓給林志昇先生。 (4)東京地方法院實際上在判決書中認定「林志昇先生所帶領之台灣民政府,宣稱“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人,日後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簽證,可以不用經過面試就能拿到簽證”來以新台幣1000圓販賣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一事可以說有詐騙之可能性」。 (5)該「公告」宣稱「法院裁判官舉 G7專刊中報導台灣民政府是台灣人的政府為例」,屬於完全不實。 (6)該「公告」宣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定「罰款」。林志昇先生以及林梓安女士所請求的是「精神賠償」,根本不是「罰款」。 多田惠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