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標音教學多媒體教材比賽(報名時間延長至96年8月31日)

From: Kiatgak Lau
Date: 2007-08-14 11:18:30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ANDR/EDU6300001/bbs/multimediacontestnew.doc?FILEID=158396&UNITID=131&CAPTION=%A9%B5%AA%F8%A1u96%A6~

96年度教育部閩客語創意標音教學 多媒體教材製作比賽活動辦法

一、目的:為激發教師發揮教學創意,活絡教學情境,有效提高學生學習意願及成效,將舉辦閩客語創意標音教學多媒體教材比賽,並將成果以網頁呈現,提供全國教師閩客語標音教學多媒體教材選擇多樣性,進而提昇全國閩客語教學品質。 二、依據: (一)本部92年2月27日台語字第092021788號公告之「台灣客語通用拼音方案」。

(二)本部95年10月14日台語字第0950151609 號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增進閩客語標音教學之活潑性,並發揮資訊融入教學的優點,鼓勵基層教學人員發展多媒體教材,豐富標音教學內涵,引發學生學習意願,提升閩客語標音能力,輔助語言學習,特辦理本項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樟樹國民小學 六、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中小學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實習                教師均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體(3人以下且至少須含1名現職合格教師)名義               方式報名參賽。 七、參賽報名: (一)參賽者應填具報名表單:     1.報名表(附件一)     2.共同作者同意書(附件二)(個人創作者免)     3.作品說明書(附表三)     4.授權書(附表四)     5.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二)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報名:       自96年7月2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請將報名表單以紙本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用「掛號郵寄」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樟樹一路141巷2號樟樹國小,並註明『96年度教育部閩客語創意標音教學多媒體教材製作比賽』。

       (為鼓勵各界踴躍參與本比賽活動,特將書面報名時間延長至96年8月31日止。) 2.第二階段作品送件: 自96年8月1日起,至96年9月14日止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3份用「 掛號郵寄」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樟樹一路141巷2 號樟樹國小。 八、作品規格:本次比賽作品可分為下列四種類型為製作參考:

(一)數位學習教材:格式請以.html, *.pdf, *.doc, *.txt, *.ppt, .swf等普遍格 式為宜,檔案總容量請勿超過1Gb。 (二)多媒體學習教材:格式請以可結合音視訊與教案,並能產出web介面連結檔之製作軟       體為主,如MS Producer、Easy Studio、Stream Author、Screen Watch Producer       等,檔案總容量請勿超過1Gb。

(三)標音教學短片:格式請以*.wmv, *.rm, *.mov, *qt, *.swf, *.avi, *mpeg等普遍格 式為宜,檔案總容量請勿超過1Gb。 (四)教學紀錄片:內容以拼音教學為主,格式為完整影片之DVD,燒錄格式必須相容於一       般DVD 播放器或電腦光碟機,檔案總容量請勿超過1Gb。 九、注意事項: (一)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內容設計以教育部公佈之音標系統(客語以92年2月27日台語字第092021788號公

告之「台灣客語通用拼音方案」、閩南語以95年10月14日台語字第0950151609 號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為準。 (二)適用於現階段教學現場之閩客語標音教學。 (三)多媒體素材視其教案內容斟酌播放時間及檔案大小,播放時間不宜超過40分鐘。 (四)多媒體素材須為執行檔,亦即不須安裝軟體便能觀賞。 (五)必附光碟,光碟上並註明作者名稱。 (六)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不得冒名頂替,並嚴禁參賽者抄襲、盜錄且不得連

      結其他網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片、音樂等為內容;且作品之版權不得為授權         其他單位使用者。經蒐尋發現或他人檢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       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       者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       異議。 (七)參選作品限2005年以後完成之作品,參賽者應為本人並為該完成作品之著作人,享有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八)作品製作儘量以坊間現有之『常用多媒體製作工具』為主,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         未來推廣使用。 (九)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皆正常可執行,若無法執行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十)參賽作品在寄送過程中若有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曾獲其他競賽獎勵之作品或發行於市面之商品,請勿參加本競賽活動。 (十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若涉及引用非經授權之文字、圖片、影音為內容者,一概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得獎作品需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主(承)辦單位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在教育部網站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下載。若因教學研究之要求,得重製該視聽著作。 十、評選方式: (一)評審委員:聘請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二)評選原則: 項目 配分比例 評分原則 教學設計 60% 1.作品題材設定、單元安排與教學設計原則的符合程度。

2.能善用音韻特性,結合律動,提供生活化、趣味化、活潑化且正確之拼音教學設計,方便學生自我學習。 畫面設計 20% 1.作品的文字敘述、語音表達、圖片動畫等,對一般學生的親切程度。 2.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表現方式,對學習者繼續學習的吸引程度。 創  意 20% 1.作品整體的創意程度與趣味性 。 2.對音標系統學習教材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三)參賽作品由承辦單位於96年9月進行初審、複審,評選出優良作品。得獎名單將於

       10月5日同步公布於教育部、樟樹國小網頁。 十一、獎勵方式: (一)閩客語分別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若干名(若該類組報名組      數低於7隊,則第一至三名只各取一名)。各組得獎者除頒給獎狀外並頒予第一名新 台幣三萬元等值之獎品、第二名新台幣二萬元等值之獎品、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等值之獎品。第一名至第三名另行敘獎,第一名之組員每人嘉獎兩次,第二、三名嘉獎各乙次。 (二)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亦得從缺。    

十二、版權說明: (一)同意遵守本比賽活動之各項規定,保證本參賽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作品,且未 獲得其他單位的獎勵,參賽者不得運用前已獲獎或已經授權之同一作品投稿本次甄選 活動。 (二)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教育部、主辦單位與本作品參賽作者所共同所有。本作品參賽作者同意教育部對於本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擁有專屬無償使用權,得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推廣、公佈、發行和以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  包括之權利。

(四)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並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五)主辦單位得將優良作品公開在教育部網站提供各級學校(含幼稚園)教師作為教學相關   活動時使用,作者不得有異議。 十三、為推廣比賽成果,得獎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 十四、本計畫經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